汽车租赁协议

时间:2024-02-20 00:29:55
汽车租赁协议15篇

汽车租赁协议15篇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协议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协议是解决纠纷的保障。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写好协议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汽车租赁协议,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汽车租赁协议1

徐方(出租方):_________

乙方(承租人):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汽车租赁期限

喷嘴将有一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需续租车辆,实际归还日期为合同终止日期。

第二租金、保证金标准及支付期限:

1.日(月)租为人民币元。共计人民币(大写),支票(_______)和现金(_______),由乙方在收到车辆时支付给出租人。

2.乙方收到车辆后,应向出租人支付定金人民币(大写)元整,并支付现金支票一张。

3.乙方租赁期超过一个月的,乙方应按合同签订日期提前向甲方支付下月租金;不按时交付的,收取200元滞纳金;长期拖欠的,每10天加收一倍滞纳金。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归还车辆时间及时归还租赁车辆。如果提前归还汽车,预付租金的余额将不予退还。

4.乙方租用的车辆每天行驶不超过200公里(24小时),甲方按规定收取超额行驶费,超额行驶费的收取根据车型确定(附明细及标准)。租赁时间超过合同签订时间的,4小时内按半天计算,超过4小时按一整天计算。

第三条喉舌的权利和义务

1.为乙方提供车况良好、牌照和费用齐全的车辆。

2.负责办理乙方租赁车辆的车损险、第三方责任险和车辆盗窃救援。

3.负责乙方租赁车辆的二次维护和年检..

4.协助乙方处理租赁期内的所有交通事故和其他事故。

5.如果车辆发生故障,甲方应在_________________的道路上提供免费救援。

6.在租赁期间监督车辆的使用和客户的声誉。

7.依法享有其他出租人应有的权利。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租赁期内,乙方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法令,合法、正确、安全地使用车辆。乙方应承担因违反法律、纪律、法规而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2.租赁期内,乙方负责车辆油、刹车油、防冻液、胎压、灯光等的日常检查。每天,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甲方联系。如因乙方疏忽,未进行上述例行检查,造成车辆严重损坏和交通事故,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如果需要更换零件,应事先获得出租人的许可。

3.租赁期内,乙方不得使用租赁车辆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租、出售、典当、抵押或改装车辆,不得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不得将车辆交给与本合同不符的单位和个人使用。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4.租赁期内,乙方应承担燃料费(应使用93#以上无铅汽油)、过桥费、过路费、小修费(包括灯泡、轮胎、门锁、收音机及因客户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失等)。),车辆被盗后保险公司赔付的不足部分,以及其他费用。

5.租赁期内如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应立即向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并通知甲方向保险公司报告。乙方应提前支付因交通事故发生的人员伤亡的医疗及相关费用和车辆维修费用(乙方不得自行维修车辆),然后向甲方提交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获奖证明及各种相关证明文件,甲方应据此向保险机构办理损失认定。如果保险公司不能承保所有损失,乙方必须承担差额。因交通违章事故导致租赁车辆被扣押维修期间,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租赁车辆累计租金总额的60%作为停驶费。因乙方使用车辆造成的一切伤亡由乙方或担保人承担。如果车辆在乙方租赁期间被盗、报废或以其他方式丢失,自车辆丢失之日起至甲方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时止,乙方应承担车辆租金的40%,以及保险可扣除部分。

6.在租赁期内,发生保险事故,车辆停止计算租赁费后,如果租赁期未满,乙方向甲方指定的修理厂支付固定的20%的汽车损坏费,甲方可以向乙方提供一辆替换汽车,不保证与原租赁汽车相同。遇法定节假日,甲方不能保证及时提供换车。(1)(2)

7.除保险公司的保险赔偿外,一切损失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只有义务协助处理乙方或甲方书面许可的司机发生的保险索赔。

8.租赁期内,如发生车辆碰撞事故,乙方应支付车辆加速折旧费用及保险公司免赔额,相当于本次事故总维修费用的20%。如乙方未能取得保险公司要求的相关理赔手续,乙方应承担一切维修费用和加速折旧费用,并承担保险事件中无法赔付的责任和相关经济损失。

9.租赁期内,如乙方车辆需驶离___________(地区),甲方应提供必要的文件,并自三日起出租。

10.租赁期内,如车牌丢失或损坏,车辆无法继续使用,乙方不仅应协助甲方及时完成更换手续,还应在合同终止前向甲方支付更换车牌期间的租金、车辆检验费和换证费350元。租赁期内,如驾驶证遗失或损坏,车辆无法继续使用,乙方除应及时协助甲方办理更换手续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终止前更换驾驶证的费用及违约金,共计人民币1000元整。

11.在租赁期内,如果车辆正常运行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可能对车辆造成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将车辆送回我公司检查,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在租赁期内不得随意拆卸或更换汽车零部件。一经发现,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罚,二手车按照4s店的维修金额全额赔付,与保险无关。

12.如乙方在租赁期内发生交通事故或人为碰撞,所有不被交管部门接受或保险不理赔的费用由乙方支付,并赔偿甲方车辆加速折旧(按本次事故总维修费用的20%计)。

13.租赁期满后,乙方应将租赁车辆归还公司,并办理车辆归还事宜。十五个工作日之后,如果没有违反,押金总额将被退还。如有违章,甲方应通知乙方处理违章,乙方应根据交通违章处罚文件将押金退还给甲方。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规定履行责任的,应赔偿乙方遭受的损失。

2.乙方未按规定履行责任的,应赔偿甲方所遭受的损失,并承担其自身的部分损失。

第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车辆租赁登记表》、《车辆移交表》和《车辆租赁价格表》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在本合同中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如需变更或解除合同,应提前三天通知对方。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署,或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 ……此处隐藏10591个字……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交接租赁车辆时如实提供车辆状况信息。

3.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规程使用租赁车辆出现的故障维修服务。

4.提供本市行政区域内故障、事故的24小时救援服务。

5.承担不低于8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

6.承担保险公司相关条款范围内的第三者责任险。

7.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条 承租方的权利

1.按合同的约定拥有租赁车辆使用权。

2.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

3.有权获得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应服务。

第四条 承租方的义务

1.如实向出租方提供驾驶本、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资料。

2.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3.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

4.妥善保管租赁车辆,维持车辆原状。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

5.协助出租方按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车检及维修保养。

6.承担不高于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承担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其他责任。

7.保护出租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

8.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抢时,应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门报案并在12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并协助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

9.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租赁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

10.租赁期满,应按时返还租赁车辆及有效证件。

第五条 租金、保证金

1.租金单位为元/年、元/季、元/月、元/天、元/小时。租金标准双方约定。

2.承租方用保证金提供担保的,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应退还承租方。双方经约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担保。

第六条 意外风险

1.双方约定的意外风险责任,出租方可向保险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担。对约定分担的意外风险未投保的,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参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2.政府政策重大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无法归究于承、租双方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依照有关法规和公平原则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 出租方的违约责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约定的车辆、服务等义务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经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认定租赁车辆达不到一级标准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2.不能按约定提供故障维修、救援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出租方应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并支付停驶期间租金20%的违约金。

3.维修、救援后租赁车辆仍无法恢复使用功能,出租方应提供相当档次替换车或采取其他措施。

4.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的,出租方应严格依照汽车维修规定的标准收取修车费用。

第八条 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纳费用、使用租赁车辆、保管租赁车辆、归还租赁车辆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逾期交纳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租金总额的0。5%交纳滞纳金。逾期归还租赁车辆的,除继续计收租金外,应交纳逾期应交租金20%的违约金。

2.提前解除合同归还租赁车辆的,应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总额的2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已交纳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违约金后应将余款退还承租方。

3.承租方有下列行为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车辆:

(1)提供虚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

(3)转卖、抵押、质押、转借、典当、转租租赁车辆或确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危险的。

(4)确有证据证明承租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4.不按车辆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赁车辆修理、停运损失;承担因过失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损失。

5.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改变租赁车辆原状造成的损失。

6.未协助出租方按时参加车检或维修保养而造成的损失。

7.非出租方原因导致车辆被第三方扣押的责任。

8.违反交通安全法规时,应在被告知的5日内接受处罚。如拒绝接受处罚,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将作为违章责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第九条 担保条款

如采用保证人提供担保的方式,保证人应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负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条 特别约定

承、租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增加、细化做为补充条款,但不得违反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公平原则。补充条款中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条款中规定应由出租方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长租期,须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续租申请,出租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2.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北京市汽车租赁行业组织、各级消费者协会等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未果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双方选定的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出租方(盖章):_________ 承租方(盖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证人(盖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车租赁协议15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租用乙方 货车(冀F )运输煤炭。租赁期限??? 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乙方必须保证为甲方每月不低于26个工作日,乙方车辆要保持良好状态,由甲方随时调配使用。乙方若不能保证甲方按时使用,按每日每辆车1000元赔付甲方。

三、甲方负担乙方车辆的燃油开支,每年付给乙方租赁费50000元整,一年付一次款。

四、甲方负担乙方车辆日常修理费、保险费、养路费、过路费等。 五、乙方在货物运输途中发生的商品损耗由乙方负担,甲方以收货地计量为依据,向供煤方计付货款。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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