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实习证明
在日常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大家对证明都再熟悉不过了吧,证明是指由组织或个人出具的证明有关人员或事件的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那么什么样的证明才是规范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师实习证明,欢迎大家分享。
教师实习证明1第一,证明责任是一种不利后果,利后果通常是败诉的不利后果。由于主张不能成立而败诉,不是指的任何主张不能成立,而是你的诉讼请求主张不能成立。
第二,证明责任的前提是该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
第三,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不利后果应当由特定的人来承担,要不是权利人,要不是义务人。我们一般不好说是原告还是被告,因为原告既可能是权利人,也可能不是权利人,被告也可能是权利人,也可能不是权利人,所以,正确的说法是权利人承担还是义务人承担,而不是原告承担还是被告承担。如果在特定的案件中,我们可以说是原告承担还是被告承担,抽象地讲,我们不能说是原告承担还是被告承担。
第四,证明责任并不是像我们很多人所说的是在原告与被告之间不断转换,证明责任从不发生转换。由于它是在法律和司法解释中已经预先规定的,所以永远不会转换。商店应当对它出售的行为加以证明始终是在商店,不会说商店有没有履行合同的证明责任有时候在商店,有时候在顾客。因果关系的证明在侵权案件中永远都是在权利人一边,而不会在义务人一边,如果在义务人一边,那就叫证明责任倒置。
第五,法院没有证明责任。不可能由法院来承担一种诉讼的不利后果,法院只是判决你有没有能够证明。
第六,使用证明责任的规范最后确定承担不利后果只能在所有的证据方法已经穷尽,法官不能够在其他证据方法没有穷尽时就草率地就不利后果判定给某一方。
在水晶球案件中,实际上还有很多方法,比如原告能够证明自己的人品是端正的,仍然能够把这个事情在一定程度上查清楚。比如姓顾的消费者就可以把自己的小学班主任、中学班主任、车间里的班长、主任、党支部书记等等都招来证明自己的品行端庄的人,也可以把派出所、居委会其他人也找来证明自己从来没有任何欺诈的行为发生,一贯诚实。当然,被告的律师也可以对证人进行质证,也可以找出其他人来证明原告的品行有问题。双方你来我往,实际上法官已经能够判决消费者说的是真的还是假的。
民事诉讼证据种类当中有一个当事人的陈述,而我们的法官往往忽视当事人的陈述本身就是证据,基于我们通常认为当事人总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趋利避害,因此总不会做出与自己不利的证据,即使是假的,也把它会说成真的,但是,你可以通过各个方面判断,为什么我们在一审案件中强调庭审,强调对证人的质证,强调当事人直接陈述,原因也在于我们可以通过察言观色判断。当然,我们不能把感觉待到判决里边,但对于任何证据的判决实际上感觉比证据还要真实。所以,我们才会给予法官相当程度的自量裁量权,一旦剥夺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那么证据判决和运用必然进入教条主义和形而上学,而我们一旦给了法官自由裁量,而法官又不能够坚守自己的品行道德时怎么办?我们给了很多各种各样的很细的规则,这种规则又可能教条化,这是我们在司法实践中最难的,相信他也不行,不相信他也不行,这是我们所说的最为尴尬的境地。在实际上是人在生活当中所普遍存在的一个永恒的矛盾,我们只能是在这个矛盾中尽可能协调,但完全解决这个矛盾几乎是不可能的。当然我们的证据规则越细是对法官越不相信,由于现在处于一种对法官高度不信任的社会现实中,只能出台非常细的规则。
五、证明责任的分配
我们整理了证明责任概念后,需要进入第二个层面,就是注重不利后果,怎么分配不利后果?应当由谁来承担不利后果呢?分配的理论依据和正义性何在?这就是谈的第二个大问题:证明责任的分配。
我们再回顾一下最高法院关于合同案件的证明责任分配:主张合同成立并生效的应当对合同成立并生效的事实加以证明;主张合同解除、变更、终止、撤销的应当对变更、解除、终止、撤销事实加以证明;双方对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的由主张已经履行的一方对已经履行的事实加以证明。问:为什么主张合同成立的人要对合同成立的事实加以证明,而不是由对方对合同没有成立的事实加以证明呢?这样的疑问是学生经常提出来的。
以借贷关系为例,一方主张没有还钱,一方主张已经还钱,一方主张没过诉讼时效,一方主张已经过诉讼时效,谁来承担不利的后果呢?原告是权利人,被告是义务人,证明责任是在原告还是被告呢?比如原告没有能够证明没有还钱,被告也没有证明已经还钱,谁败诉?这很现实,很多情形下我们没有借条的。最高法院的规定是:双方对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时由主张已经履行的人对已经履行的事实加以证明。有没有还钱就是被告有没有履行合同,原告履行合同是把钱借给对方,被告履行合同就是把钱在一定期限内还给对方,也就是说,争议的事实是被告也没有还钱,因此被告应该对已经还钱的事实加以证明,不能够证明时就说明没有还钱,即使原告也没有能够证明被告没有还钱时,被告胜诉,原告胜诉。
为什么会是这样?它的依据是什么呢?这个依据来源于德国著名民事诉讼法学家罗森贝克的“法律要件分类说”中的一种理论,叫做法规说。法律要件分类说把所有的事实按照法律要件分为三类:一是权利产生的事实,一类是权利消灭的事实,一种是妨碍权利产生的事实。
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我把钱给了对方,我的请求权就产生了,因此合同成立并生效就是权利产生的法律要件事实。其中一个事实是我已经履行义务把钱还给了你,你的权利就消灭,因此是权利消灭的事实,如果我有免责事由的存在,我一旦主张免责事由的存在,你的权利就不能发生,也就是妨碍了你的权利的发生。《民法通则》规定在高度危险作业中致人伤害的加害人应当对对方是故意造成损害的要加以证明,一旦加以证明损害是对方故意造成的,加害人免责,一旦免责对方的权利便不会产生,就妨碍了其权利的产生。这样一种理论,在某些情形下也抱憾终这种合理性,这种合理性就在于一般来讲没有发生的事实和不存在的事实往往是难以证明的,但我们又不能够完全按照这种情形来分配证明责任。
我们只能按照目前的这样一种情形,就是法律要件分类说来分配证明责任,因为罗森贝克是把德国民法进行了仔细、全面、系统的分析,归纳整理成了这样一种学说,你主张适用一般情形的就要对一般情形的法律要件的事实加以证明,主张例外情形、特殊情形的就要对例外情形、特殊情形的法律要件事实加以证明,有它一定的合理性。当然,也有学者主张这个学说中存在着很大漏洞,就是另外一件事情,这就是证明责任问题之所以成为猜想级问题的原因之一。
我们最高法院的证据规定就是按照这一理论,主张合同成立的,应当对合同成立的事实加以证明,这是权利产生;主张合同生效的,同样是权利产生的事实,也应加以证明,主张合同解除的,那就是权利消灭的事实,主张变更的也是权利消灭,也应当加以证明,主张合同终止、解除的都属于这样一种情形,因此你主 ……此处隐藏6952个字……的情况下,加班加点完成任务.能够将在学校所学的知识灵活应用到具体的工作中去,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同时,该学生严格遵守我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实习时间,服从实习安排,完成实习任务.尊敬实习单位人员.并能与公司同事和睦相处,与其一同工作的员工都对该学生的表现予以肯定.
特此证明.
XXXX公司(实习单位盖章)
xx年xx月xx日
教师实习证明8兹有xx学校xx同学于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在xx学校xx实习。期间,工作积极,成绩突出。
该同学不断加强专业知识和理论知识的'学习,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关心集体,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现已结束。
特此证明。
证明人:xxx(实习单位盖章)
xx年xx月xx日
教师实习证明9_____先生/小姐在本幼儿园负责______工作.______先生/女士在本幼儿园服务期间,(请简述实习生在实习期间的`培训内容及其工作表现).
幼儿园负责人姓名_____及幼儿园盖印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教师实习证明10兹有_________学校_________专业_________同学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 _________ 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实习 该同学的实习职位是_________ 该学生实习期间工作认真,在工作中遇到不懂的地方,能够虚心向富有经验的前辈请教,善于思考,并能够举一反三.对于别人提出的工作建议,可以虚心听取.在时间紧迫的情况下,加班加点完成任务.
能够将在学校所学的知识灵活应用到具体的'工作中去,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同时,该学生严格遵守我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实习时间,服从实习安排,完成实习任务.尊敬实习单位人员.并能与公司同事和睦相处,与其一同工作的员工都对该学生的表现予以肯定.
特此证明.
XXXX公司(实习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教师实习证明11兹有xx学校/学院xx专业xx同学于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x于我校进行实习,该同学的实习职位是xxx。
该学生实习期间工作认真,在工作中遇到不懂的地方,能够虚心向富有经验的`前辈请教,善于思考,能够举一反三。对于别人提出的工作建议,可以虚心听取,能够将在学校所学的知识灵活应用到具体的工作中去,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与其一同工作的教师都对该学生的表现予以充分肯定。此为本校在实习结束后关于该学生在实习期间的综合表现评价,供学校以及就业单位参考。
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证明人:xxx(实习单位盖章)
xx年xxx月xx日
教师实习证明12实习证明
XXX在实习期间能够认真遵守实习生守则,工作较为负责,在实习主、副班工作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能够认真制订活动计划,主动向指导老师请教,认真制作各类教学具投放于区域活动中,尽力做好课前准备,认真地组织好们的一日活动,基本达到教学目标。实习副班工作时,能配合主班老师做好课前准备及课程活动的配合指导,做好同学们一日的工作,有较强的.协作能力,与同学也能建立较为融洽的师生关系,希望今后能再接再厉,继续进步!
实习单位(公章)
年月日
教师实习证明13兹有 __湛江师范学院__ 学校 __林xx__ 同学于_XX_ 年_03_月_02_日至_XX_年_09_月_09_ 日在**幼儿园。工作期间,地帮助了_____xx幼儿园____作了___重大贡献___。
(/可选) 特此证明。
**幼儿园(盖章)
日期
教师实习证明14兹有___________学校_英语教育_专业____同学于__年_月___日至_____年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实习。
该同学的实习职位是_________。
该同志自参加工作以来给全校师生的印象是为人谦和,作风正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热心负责,受到了全校师生的一致认可和好评。
思想上,该同志政治立场坚定,能坚持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内涵和党和各项方针政策,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心,在思想上、组织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工作上,认真负责,踏实肯干,讲求实效,凡事积极主动,迎难而上,不怕苦,不怕累,能与班子成员打成一片,独挡一面开展工作,凸显较强的组织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平时积极与领导、同事以及学生进行沟通,受到了广大师生的.一致好评。
学习上,能够做到自加压力,认真学习,勤于思考,注重实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积极参加市、校举办的各类培训活动,不断提高自身素养。
作风上,该同志能够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政准则的各项规定,在工作生活中,严于律己,办事光明磊落,生活清清白白,做人坦坦荡荡,做到了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总之,该同志在我单位表现优秀,待人诚恳,工作扎实肯干,团结同志,乐于助人,是一名德才兼备的职工。
特此证明。
_________(实习单位盖章)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教师实习证明15实习证明谨证明______先生/小姐在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期间于本公司担任_____职位._____先生/小姐在本公司负责______工作.______先生/女士在本公司服务期间,(请简述实习生在实习期间的'培训内容及其工作表现)
负责人姓名_____及盖印
日期